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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可否自己留存(当事人有权对笔录拍照)

发布于:2021-08-10 被浏览:13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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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发布《关于运用现代科技深化庭审记录改革试点的通知》

(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决定在部分试点法院开展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4月1日起,录音录像替代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开。

开庭办案的法官们与庭审智能辅助系统一起,慢慢磨合成长已经1个多月啦。今天,我们梳理了前期试点工作中法官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业务篇

1.案件繁简分流后,作为普通组法官办理的多为普通程序案件,庭审记录改革跟我没什么关系吧?

答:有关系。

上海高院《试点通知》中第四条规定:“经试点法院提出实施细则并经高院相关业务庭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二审法院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部分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稳妥探索使用录音录像替代或简化庭审笔录。”所以庭审记录改革并不局限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和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审查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案件也鼓励大家按照规定积极适用。

此外,从实用性角度来看,简单案件的裁判文书对笔录依赖不多,录音录像有助于缩短庭审时间;复杂案件使用庭改模式开庭则更能体现直接言词原则,避免书面记录错记漏记。两类案件各有适用的意义和优势哦!

2.庭审记录改革是不是只适合各方诉讼参与人普通话都特别标准、发言都特别有逻辑的案子?

答:才不是呢!

各方诉讼参与人各个普通话标准、发言逻辑清晰自然是非常完美的。但是,如果有个别诉讼参与人普通话不太标准,或者发言表述逻辑性不是很清晰,导致音字转换的准确度略低,或者文字较为混乱的,也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法官进行及时地询问、提示和复述,引导诉讼参与人作出明确无歧义的意思表示,即可。是不是很简单?

3.一方当事人缺席的庭审,能适用庭审记录改革模式开庭吗?

答:可以。

庭审记录无论采用传统书面方式还是录音录像替代方式,均是对法庭审理全部活动的客观记录,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影响,录音录像的记载还更全面。且庭审记录记载的是到庭当事人的庭审活动,缺席一方当事人未参加庭审,亦无需对庭审记录模式作出确认。

4.适用庭审记录改革模式开庭,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吗?具体应该怎么告知当事人、何时告知?

答:须在庭前告知当事人并征得到庭当事人的同意后适用庭审记录改革模式。告知在三个阶段进行:1.在开庭传票、开庭通知上添加告知内容(如在排期时勾选了庭审记录改革信息点,审判管理系统生成的传票、开庭通知会自动添加);2.开庭前法官口头告知;3.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法官再次提示当事人是否需要纠正或补充已经录音录像的事实陈述和法律意见。

有些法官表示需要告知的内容太多,容易遗漏不说,一大段内容读下来,还没正式开庭就已经“口干舌燥”了。据了解,上海高院目前正在探索将相关告知内容整合并在庭前通过录音方式向当事人播放,法官们很快就不用再“背书”啦!

5.刚开始适用新模式,心里没底,让书记员全程到庭协助可以吗?

答:可以。

试点初期,可以安排书记员全程到庭,协助法官操作系统、完成庭审辅助工作,甚至可以照旧记录,只是所作记录可侧重要点式庭审笔记,供法官庭后回顾案情、撰写文书参考,无需当事人签字确认。等法官对新的系统和庭审模式掌握熟练了,再根据案件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法官是庭审的主导者,“你的法庭你做主”哦!

6.书记员不到庭,庭审礼仪如何保障?在审务督察中会不会被作为不规范行为通报?

答:不会被通报,请大家放心。

试点案件因其特殊性,允许采用法官直接入庭,入庭后由庭审系统播放法庭纪律,宣告判决时由法官自行宣布“全体起立”的庭审模式。对于证据的传递,建议法官在庭前先完成证据交换、原件核对等工作,庭审中尽量使用电子示证,避免出现当事人在法庭走动的情形,但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需当庭补充新证据等,可以在征得法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材料提交给法官或对方当事人。

7.纸质笔录归档后可以留存几十年,录音录像作为电子数据是否也如纸质笔录一样稳定可靠?

答:这个问题完全不用担心。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电子档案离线备份暂行规定》,替代庭审笔录的庭审录音录像除了在线存储于服务器外,还采用离线电子数据备份予以归档保存。离线备份采用档案级蓝光光盘叠加硬磁盘的双介质双备份,以及本地备份和同城异地备份的方法,可以说是非常安全可靠了。

8.庭审记录改革的案子,判决书怎么写?

答:还是一样写呗!

总有法官担心,啊呀,没有传统笔录了,我判决书怎么写呀?传统笔录的确没有了,但是我们有更为全面的庭审录音录像,还有准确率尚可的音字转换笔录呀。

以下几点小心得,有助于更为高效地撰写法律文书。

第一,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全面了解案情,指导当事人做好证据的准备、事实的调查等工作。

第二,庭审过程中,实时对摘要笔录、电子证据中的关键要素进行标记。必要时,可以自行手写笔记。

第三,庭审结束后,尽早撰写裁判文书,保持记忆的新鲜度。

无论哪种庭审方式,保持良好的办案习惯总归是必要的。

技术篇

1.书记员不到庭,庭审中系统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请大家放心,试点阶段,我们配置了专门的技术人员为庭审提供技术保障,技术人员会在信息中心随时关注各个法庭的开庭情况,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状况。庭审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官可以向“庭审保障”寻求帮助,也可以在点击“休庭”后拨打信息中心电话,技术人员会通过远程操作或第一时间到法庭现场解决问题。

2.我是软件操作“小白”,平时只用word写裁判文书,庭审记录改革软件功能太多,开庭的时候会不会手忙脚乱?

答:还没有用过庭审记录改革软件的法官,强烈建议体验试用一下。系统对“前浪”和“后浪”都一样友好哦!你只要依次点击宣读法庭纪律、开庭、闭庭、元数据表四个按键就能完成庭审流程的基本操作;电子示证属于进阶功能,点击“分享”后可以将证据材料一键推送给需要查看的人;法条呼出功能甚至不需要法官做任何操作,只要对系统讲出哪部法律第几条,就可呼出法条,不夸张地说,保证所有法官都能上手,操作上没有任何难度。

小贴士:2020年3月底,上海高院已在高院内网发布了《上海法院庭审智能辅助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全文29页。

你可以打印下来,上下班路上时常翻阅、学习哦~

3.音字转写软件靠谱吗?形成的笔录文字材料对后续法官写判决书有没有用?

答:正常情况下音字转写的准确率比较高。

但毕竟是由音到字,受当事人的言行表现和案件的复杂程度影响较大,如果庭审中出现双方抢着发言或一方打断另一方发言的情况,系统可能会“当机”、导致记录缺失,一些专业术语有时也难以保证准确性。

对于简单的案件,法官可以庭后立即撰写判决书,对笔录的依赖度相对较弱。但是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来说,笔录对于法官后续回溯庭审过程还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如何最大程度地保证记录的准确率呢?在这里给法官提三点建议:一是庭前让系统进行个性化学习;二是注重把控庭审节奏,引导当事人有序发言,并适时进行复述、归纳;三是在庭审中对转写的文字进行随手标记,方便回看时迅速找到重点内容。做到以上三点,相信这份机器自动生成的笔录会让你更加满意的!

4.庭前个性化学习,具体怎么学?

答:智能语音转写软件有自动学习和被动学习两种方式。自动学习,是指用庭审记录改革模式开庭的案件,庭前系统会通过对随案生成的电子卷宗调用OCR识别后自动导入热词;被动学习,是指一些当事人比较多或者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庭前可以通过添加热词或导入文本内容的方式帮助它学习。这就好比书记员庭前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了解了涉案人名、地名、专有名称等特定信息,记录起来当然会更准确。

5.万一音字转写材料存在记录差错或疏漏,再去看一遍庭审录像或听一遍庭审录音也太费时了吧?

答:了解一下定位回听功能吧!庭后法官可以在审判管理系统案件庭审材料中观看录音录像及收听音频、查阅音字转换文字材料,在查阅文字材料时选中相应文字点击回听,音频定位至文字部分开始播放。有了这项功能,法官撰写判决书时回听庭审重要部分,或者案件上诉时书记员整理校对音字转写材料,都能更加方便快捷,可以说是系统的宝藏功能了!

6.如何确保录音录像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答:智慧庭审系统通过两种方式确保录音录像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在录音、录像文件形成过程中叠加时间水印;二是运用区块链数据存证技术,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及文字材料上传至服务器,生成哈希指纹,系统自动记录录音录像及同步识别转换文字材料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文件大小、哈希指纹等信息,形成《元数据记录表》,由当事人电子签名后并归卷保存。

7.经常有当事人在签署元数据记录表时问什么是哈希指纹,这个术语太高级了,我自己也没搞明白,怎么向当事人解释呢?

答:区域链技术和哈希指纹都涉及比较专业的技术领域,三言两语确实解释不清楚。可以告诉当事人,区域链技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等特性,是目前全球普遍认可的高安全高性能数据存储技术。

哈希算法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一份数据文件哪怕只改动一个字或者录音缺少一秒钟,哈希指纹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如果当事人对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异议,只要比对录音文件的哈希指纹和自己签字确认过的元数据记录表上所载哈希指纹是否一致即可。这就确保了庭审数据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庭后生成元数据表好像挺久的吧?会不会我辛辛苦苦开一个庭,最后数据表生成不了?

答:不会啊。

庭审结束后,法官点击闭庭,庭审智能辅助系统会自动检测庭审录音录像的完整性,而后生成《元数据记录表》。元数据记录表将记载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和视频、音频及音字转换文本的文件大小、有无中断、哈希指纹(系区块链存证时生成的唯一的验证码)等信息。

智能辅助系统其实也是一直在完善和升级的,刚刚开始的时候,元数据记录表的生成过程是没有任何进度条显示的,有些心急的法官会误以为系统没有回应、是不是“死”了,就多次点击从而造成系统堵塞。前阵子,系统升级后,元数据记录表生成的过程中有了百分比的进度提示的,一般来说,元数据记录表的生成时间为1分钟左右。如果庭审时间较长,录音录像体量大的话,生成时间会稍长一些,但一般来说不会超过2分钟。法官请耐心等待,勿重复点击。

来源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文字:王莉 张硕洋 蒋梦娴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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